华联控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告

查股网  2023-11-14  华联控股(000036)公司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拟使用总计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25,000 万元(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为进一步拓宽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投资渠道,提高公司投资收益,公司拟使用总计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5,000 万元(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 证券投资概述

1.概述

公司拟使用总计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25,000 万元(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上述证券投资额度2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0,523万元的4.71%。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与实施等各项工作。

2.投资目的

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提高闲置现金的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权益最大化。

3.投资额度

公司拟用于证券投资的本金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25,000 万元(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且在该额度范围内,用于投资的资本金及收益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4.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品种:投资品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定义的“证券投资”所认定的品种,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下列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

(1)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2)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3)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权利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4)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6.投资期限:本次证券投资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投资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资产价值可能因市场波动而大幅贬值,从而拖累公司业绩;

2.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公司对投资方向或投资产品的判断可能出现失误,导致所投资资产的收益达不到预期,甚至可能危及本金安全;

3.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必要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证券投资金额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进行操作;

3.公司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项目论证和审慎决策,必要时将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公司将紧跟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证券投资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三、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产质量高,财务状况良好。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现金资产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建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为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提供了制度保证,更好的规范证券投资决策与投资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规划闲置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提升公司现金资产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于证券投资行为,公司相应地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有利于控制证券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日常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