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会议召开前一天,会议通知主要以邮件、微信、电话方式送达、通告。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龚泽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事项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股东权益,同时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以及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区间约为1,000万股~2,000万股,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74%~1.348%。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同时,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02。
二、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