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的《华联控股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华联控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00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A股股份暨回购进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月1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7,155,7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8%,购买的最高价为3.55元/股、最低价为3.47元/股,已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18,154.7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将于本公告披露同日披露《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04)。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