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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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李超先生、陶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李超先生和陶琳先生的个人履历和有关文件,我们认为李超先生、陶琳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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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不存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同意聘任李超先生、陶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相关内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审议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制订的关于李超先生、陶琳先生的《岗位聘任协议》《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考核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关于审议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独立董事:黄西勤、陈泽桐、杜 伟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