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4  深南电A(00003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上午9:15时至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31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孔国梁董事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73,724,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310%。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73,724,024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534%;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现场会议表决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73,667,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16%。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73,667,024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66%;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5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内资股股东6人,代表股份57,000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外资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5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九)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2,123,248股股份)及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5,106,130股股份)出席并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合计157,229,378股,不计入本议案表决时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73,724,02473,702,92499.9714%6,6000.0090%14,5000.0197%
其中:A股股东73,724,02473,702,92499.9714%6,6000.0090%14,5000.0197%
B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0%
中小股东57,20036,10063.1119%6,60011.5385%14,50025.34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邓叶行健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