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6-06-12  深南电A(000037)公司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5 月13 日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 年5 月13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2025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602,762,5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32 元(含税,人民币,下同),拟分配的现金红利 总额为19,288,403.07 元(含税)。公司2025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 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 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8、024、034)。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 派方案一致。

月。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二、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2,762,5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0.32 元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288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 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0.32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 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 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 股派现金0.288 元,持有无限售流 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0.32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064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32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 利所得税。

向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根据《深圳南山热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按照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

日,即2026 年5 月14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 (港币: \(人民币=1:0.8736)\) 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 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6 月18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6 年6 月22 日。

2.本次权益分派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 年6 月18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6 年6 月22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6 月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 年6 月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 股股东;截至2026 年6 月24 日(最后交易日为2026 年6 月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6 月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6 年6 月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 股股东于2026 年6 月24 日办 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六、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 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6 年7 月6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 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 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7 楼

咨询联系人:邹奕、卢引娣

咨询电话:0755-26003611

传真电话:0755-26003684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