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7、200037;证券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公告编号:2026-054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的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8日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孔国梁先生
8、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2人,代表股份232,759,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154%。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80人,代表股份140,234,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654%;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92,524,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30,896,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063%。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38,772,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28%;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92,123,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35%。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79人,代表股份1,86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1%。
其中:内资股股东178人,代表股份1,46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5%;外资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40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9人,代表股份1,86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1%。
10、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审议公司内部董事2025年度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31,860,402 | 99.6138% | 422,800 | 0.1816% | 476,100 | 0.2045% | 通过 |
| 其中:A股股东 | 139,335,954 | 99.3590% | 422,800 | 0.3015% | 476,100 | 0.3395% | |||
| B股股东 | 92,524,448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
| 中小股东 | 964,200 | 51.7525% | 422,800 | 22.6934% | 476,100 | 25.5542% | |||
| 2.00 | 关于审议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31,919,202 | 99.6391% | 414,200 | 0.1780% | 425,900 | 0.1830% | 通过 |
| 其中:A股股东 | 139,394,754 | 99.4009% | 414,200 | 0.2954% | 425,900 | 0.3037% | |||
| B股股东 | 92,524,448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
| 中小股东 | 1,023,000 | 54.9085% | 414,200 | 22.2318% | 425,900 | 22.8597%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建惠、戴怡人
3、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