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通:关于延期回复关注函的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8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23年4月3日前,针对《关注函》所涉问题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落实、分析。因部分问题仍需要落实,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争取在2023年4月17日前完成回复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