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通: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暨
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3 年4月30日)披露2022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
2、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三)、第9.8.1(四)条等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四)条“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报告的原因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要求对我司所有合作伙伴,全部进行穿透审计,这里边包括大型央企,普通民企等等,我们公司已经做了全力的配合,过程中已协调大部分企业提供了穿透配合,一部分企业正在协调之中,因这类企业非我公司并表企业,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理,所以进度可能受到一定影响,故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加强与各方的沟通,组织有关人员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也会做到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督促抓紧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对于定期报告无法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二、风险提示
1、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3年4月30日)披露2022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
2、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三)、第9.8.1(四)条等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四)条“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