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82号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4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于2023年6月9日作出《关于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489号),你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7月12日摘
牌。截至摘牌日,你公司仍未披露聘请主办券商办理公司股票在本所摘牌后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等相关业务。
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九条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1.16条的规定,本所现协调确定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为你公司主办券商,请你公司认真重视并积极配合做好退市相关后续工作。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