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寨新皇明公司融资4.022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寨新皇明公司融资4.022亿元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曾于2021年6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新皇明”)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为金寨新皇明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已被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为促进子公司债务化解,根据经营需要,现由金寨新皇明继续作为融资主体,拟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焦作分行”)就融资
4.022亿元签订相关贷款协议,期限十年,公司为该笔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登记机关: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住所: | 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梅山湖路 |
法定代表人: | 戴宏杰 |
注册资本: | 164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243255091202 |
成立时间: | 2015-01-06 |
经营范围: | 分布式光伏系统、太阳能光伏及风力新能源开发、设计、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输电、售电业务;太阳能系统工程方案咨询、设计、施工;太阳能发电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太阳能电池组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的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发电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推广、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设备研发、安装、检修;电力设备安装、维修、试验;茶叶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 | 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00%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东旭新能源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 (经审计) | 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206,088,735.95 | 2,211,816,862.47 |
负债总额 | 543,658,330.63 | 542,469,460.95 |
净资产 | 1,662,430,405.32 | 1,669,347,401.52 |
资产负债率 | 24.64% | 24.53% |
项目 | (经审计) | 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7,734,388.59 | 31,084,063.35 |
利润总额 | -910,206.89 | 6,916,996.20 |
净利润 | -910,206.89 | 6,916,996.20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2、乙方(债务人):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担保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金额:人民币4.02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是为满足金寨新皇明经营发展及业务开拓需要,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提供担保所得融资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4,758万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全部担保事项的金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72%。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