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东旭蓝天(000040)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讨论后,我们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1-6月份发生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①公司对外担保中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②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99,101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占公司净资产的17.64%。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利益。公司应继续关注子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加强经营风险防范。公司的担保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如实反映了东旭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自出现流动性问题以来,积极通过各种方式缓解流动性压力,目前仍可持续经营。我们还关注到财务公司因自身流动性问题的影响,存贷款业务受到限制,与此相关联的部分指标与监管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对此,我们

将与公司共同督促财务公司持续改善资产质量,努力实现资金归集、资金结算、信贷业务、同业融资等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严格控制业务风险,逐步有效解决流动性问题。同时我们要求经营层持续关注财务公司资金状况,持续推进存款余额的逐渐下降,要求财务公司加强与贷款公司沟通,加快回收贷款,合理压缩贷款规模,提高流动性水平,优先保障上市公司存款资金提取。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经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的考察和论证,我们认为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延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其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王晓东、汪三贵、刘治钦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