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关于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6-08  东旭蓝天(000040)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尚未审议和披露,公司目前无法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故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2024年6月30日前)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原因

2024年4月29日晚,公司披露《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提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无法在法定期限(2024年4月30日)内披露。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因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旭蓝天,股票代码:000040)已自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未能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亦未能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应当在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目前

公司无法按期发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

二、解决方案及披露时间安排

自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及股票交易停牌以来,公司董事会已多次督促管理层抓紧进行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公司管理层亦加强与年报编制各相关方的工作沟通,全力推进年报编制工作。公司会在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完成后第一时间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成相关披露工作。

三、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1、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已被实施停牌。

2、若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则公司应当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