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旭蓝: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查股网  2024-08-31  ST旭蓝(000040)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再次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的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两项议案未获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7,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895%;反对9,6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274%;弃权30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7,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895%;反对9,6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274%;弃权30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1%。

审议结果:不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东旭

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4,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06%;反对8,6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470%;弃权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4,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806%;反对8,6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470%;弃权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24%。审议结果:不通过。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经公司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再次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1、必要性

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前述两项关联交易议案内容,认为前述议案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2、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7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上述两项议案均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前述两项关联交易议案再次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相关议题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