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旭蓝: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安排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06  ST旭蓝(00004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旭蓝 公告编号:2025-01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2025年1月5日届满。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5.27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全部整改。公司股票已自2025年1月6日开市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截至2025年3月5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5.27亿元尚未完成清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条,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旭蓝”。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条、9.4.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将于2025年3月7日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8条的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或者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

资金情形,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年9月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先后被两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种类、股票简称、股票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简称:由“ST旭蓝”变更为“*ST旭蓝”

(三)证券代码:仍为“000040”

(四)公司股票复牌日期:2025年3月7日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3月7日

公司因未能在2025年1月5日前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改,公司股票已自2025年1月6日开市起停牌。因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条、9.4.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将于2025年3月7日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

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2025年1月5日届满。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5.27亿元(截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东旭集团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69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全部整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8.6条,公司股票已自2025年1月6日开市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停牌期限已届满。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5.27亿元,在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全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条,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条、9.4.7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2025年3月6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并于2025年3月6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于2025年3月7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自2025年3月7日起,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ST旭蓝”变更为“*ST旭蓝” ,证券代码仍为“000040”,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四、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自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以来,一直积极督促东旭集团及其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持续努力改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截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东旭集团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69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75.27亿元。

五、公司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

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7月9日起已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77.96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8.1、9.8.2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7月9日起已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六、可能终止上市的重大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75.27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8条的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全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改,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七、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及时解答投资者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3541562;0755-82367726

电子邮件:sz000040@dongxu.com

八、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