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旭蓝: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股网  2025-03-21  ST旭蓝(00004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旭蓝 公告编号:2025-02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2025年1月5日届满, 公司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公司股票自1月6日开市起停牌。截至3月5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5.27亿元未能完成清收整改,公司股票于3月7日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5.27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目前未有偿还的实质性方案及明确时间表。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8条的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或者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年9月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2025年3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55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证监会决定对李兆廷先生立案调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先后被三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已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0,000万元–50,000万元。鉴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是否能如期解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难以估计前述事项对公司减值损失的准确金额,前述两项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最高计提坏账金额约为96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增加亏损96亿元,同时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相应幅度减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进展及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75.27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目前未有偿还的实质性方案及明确时间表。公司股票已自3月7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ST旭蓝;证券代码:000040)。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8条的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全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改,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公司存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8.1条,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7月9日起已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截止2023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77.96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9.8.2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7月9日起已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立案调查的情况

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年9月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2025年3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55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李兆廷先生立案调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先后被三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及冻结风险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9.35%,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2025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针对公司股票可能触发规范类强制退市情形进行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