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12  中洲控股(000042)公司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德师报(函)字(23)第Q00950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按揭抵押贷款担保,截止2022年12月31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计人民币80.19亿元。房地产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按揭抵押贷款担保属于行业内的常规做法。

3、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为下列公司提供担保,明细如下:

被保证人受益人担保 类型担保余额 (万元)担保期限
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借款担保28,4002016.3.25至支付款项后两年
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担保20,7002018.3.19至支付款项后两年
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工商银行罗湖支行借款担保121,0502018.6.27至支付款项后两年
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借款担保23,5002018.9.27至支付款项后两年
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24,0002018.9.30至支付款项后两年
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借款担保16,3002019.3.28至支付款项后两年
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工商银行罗湖支行借款担保240,0002019.9.20至支付款项后两年
深圳市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160,0002019.11.11至支付款项后两年
惠州创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银行惠州惠阳支行借款担保28,4672020.8.7至支付款项后三年

被保证人

被保证人受益人担保 类型担保余额 (万元)担保期限
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25,0002020.8.21至支付款项后三年
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借款担保120,3612020.9.10至支付款项后三年
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担保25,0002020.12.31至支付款项后三年
宝丽房产(惠州)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担保79,0002021.5.28至支付款项后三年
惠州市艺新装饰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担保22,5002021.6.4至支付款项后三年
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借款担保56,0402021.6.30至支付款项后两年
惠州创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银行惠州惠阳支行借款担保50,7002021.7.8至支付款项后三年
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反担保2,0762021.8.2至支付款项后三年
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借款担保17,7002022.6.21至支付款项后三年
东莞市中洲置业有限公司东莞银行借款担保9,9012020.12.3至支付款项后三年
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借款担保16,3682021.10.26至支付款项后两年
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借款担保14,6492021.11.29至支付款项后两年
合计1,101,713

4、公司已有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规定和相关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总额110.17亿元,占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35.93%。

5、公司所有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2022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22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了解,认为未在公司全职工作的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相关规

定,在公司全职工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的薪酬状况反映了公司2022年业绩以及其个人绩效,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对有关薪酬状况没有异议。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预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预案的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及分红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规范管理的需要积极推进内控建设。公司现有的制度流程基本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各个方面和相关业务的所有重要环节。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经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信息披露编报规则21号文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对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工作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五、关于核定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六、关于核定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核定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决策效率,满足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且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下属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有利于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取得更好的运营收益。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授权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及本公司当前资金情况,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审批额度范围内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一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理财投资决策权,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同时有助于提高理财业务办理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的范围内行使理财投资决策权,决策程序根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授权期限至2024年4月10日。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第三、

六、七项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钟鹏翼

张 英叶 萍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