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3-27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需要,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中洲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地产”)向广西信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西信中”)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肆拾贰亿元整的借款。
公司同意为子公司中洲地产向广西信中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肆拾贰亿元整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公司持有的中洲地产9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具体内容以双方所签订的编号信深-E-2023-0021-003《保证合同》及其编号信深-E-2023-0021-003-01附件、编号信深-E-2023-0021-006《股权质押合同》为准。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的《关于核定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2023-15号公告《关于核定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本次为中洲地产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已授权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的预计担保额度为100亿元,目前已使用额度42亿元(含本次的担保额
度42亿元),剩余担保额度为58亿元。中洲地产本次使用担保额度42亿元,累计使用担保额度42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洲地产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13869612
3、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4日
4、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01(3801、3802、3803、3804)
5、 法定代表人:董子昭
6、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7、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与经营;工程造价与评
估;房产租赁。
8、 被担保人深圳市中洲地产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9、 股权架构如下:
10、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 2022年12月末 | 2023年3月末 |
资产总额 | 439,029.37 | 449,829.42 |
负债总额 | 400,551.02 | 409,928.63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 | 0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390,398.76 | 399,383.50 |
净资产 | 38,478.35 | 39,900.79 |
单位:人民币万元
90%
深圳市中洲地产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洲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信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
科目名称 | 2022年1-12月 | 2023年1-3月 |
营业收入 | 4,349.45 | 1,208.15 |
利润总额 | 6,097.57 | 1,914.01 |
净利润 | 4,506.54 | 1,422.44 |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子公司中洲地产向广西信中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肆拾贰亿元整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公司持有的中洲地产9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具体内容以双方所签订的编号信深-E-2023-0021-003《保证合同》及其编号信深-E-2023-0021-003-01附件、编号信深-E-2023-0021-006《股权质押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中洲地产向广西信中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肆拾贰亿元整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公司持有的中洲地产9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具体内容以双方所签订的编号信深-E-2023-0021-003《保证合同》及其编号信深-E-2023-0021-003-01附件、编号信深-E-2023-0021-006《股权质押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金额在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核定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656,153.2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47,531.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9.2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451.08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4%;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信深-E-2023-0021-003《保证合同》及其编号信深-E-2023-0021-003-01附件、编号信深-E-2023-0021-006《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