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按揭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计人民币54.40亿元。
3、公司已有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规定和相关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担保总额107.38亿元,占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41.71%。
4、公司所有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根据其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钟鹏翼
张 英叶 萍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