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7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逐项分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提高公司内控管理及风险防控能力。
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24-63号公告《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