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监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全体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实际情况以及董事会的审议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客观、谨慎性原则对房地产存货各业态成本分摊方法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房地产存货各业态成本分摊方法的会计估计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