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2 日(星期二)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 号中洲大厦38 楼3814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贾帅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 人,代表股份356,499,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3.62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350,033,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6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 人,代表股份6,465,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 人,代表股份6,465,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7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 人,代表股份6,465,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25%。
3、公司部分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 行了述职,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红、李自晨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56,240,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6%;反对1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弃权7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同意6,207,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66%;反 对1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0%;弃权7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74%。
议案2.00 《关于2025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356,300,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1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弃权7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同意6,267,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46%;反 对1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81%;弃权7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74%。
议案3.00《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预案的议案》
同意356,240,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6%;反对1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弃权7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同意6,207,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66%;反 对1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07%;弃权7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28%。
议案4.00《关于核定公司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6,204,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40%;反对1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07%;弃权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3%。
同意6,204,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40%;反 对1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07%;弃权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5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关于核定公司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354,650,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4%;反对 1,773,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6%;弃权74,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同意4,616,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081%;反
对1,773,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366%;弃权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53%。
议案6.00《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 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同意356,177,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8%;反对2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同意6,144,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60%;反 对2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87%;弃权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53%。
\[议案 7.00 《关于制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同意356,237,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6%;反对1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弃权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同意6,204,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40%;反 对1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07%;弃权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53%。
议案8.0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356,078,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6%;反对1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弃权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同意6,204,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40%;反 对1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07%;弃权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5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关于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56,237,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1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弃权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同意6,204,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86%;反 对1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0%;弃权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553%。
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6 年 4 月1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亓禹(律所负责人)、王红(经办律师)、李自晨(经办律师)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 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