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纺织A: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4  深纺织A(000045)公司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用事项,均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8,000万元。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二、关于子公司开展购销合作暨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市场价格的,由交易双方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是交易价格不得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二是接受劳务或采购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任何第三方采购相同或可替代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3、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4、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发展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子公司开展购销合作暨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子公司开展购销合作暨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何祚文、蔡元庆、王恺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