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纺织A:《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查股网  2023-12-09  深纺织A(000045)公司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比表

序号原表述修订后表述
1第一条 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九)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二十二)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一条 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审议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九)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二十二)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第二条 ……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授权事项属于《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授权事项属于《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二条 ……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授权事项属于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授权事项属于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四)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 (四)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删除(四)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4第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向董事会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二)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第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向董事会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二)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5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证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券交易所备案。……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券交易所备案。 ……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备案。 ……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6第十六条 ……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第十六条 ……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代理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须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经过身份验证后,方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须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经过身份验证后,方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须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经过身份验证后,方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7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且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且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

交或送达会议召集人。

(三)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会议召集人。
8第三十一条 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由董事会提出提案,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董事会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时,应提前15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并向股东大会说明原因。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第三十一条 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由董事会提出提案,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董事会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时,应提前15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并向股东大会说明原因。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
9第四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第四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进行现场了解和检查等情况;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

他工作。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进行现场了解和检查等情况;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0第六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第六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它事项。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它事项。(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它事项。
11第六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第六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

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12第七十二条 ……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第七十二条 ……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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