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泛海: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3-06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次计划增持全体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本次计划增持全体人员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3年5月5日起(含2023年5月5日)3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
2. 截至2023年5月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一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3年5月4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增持主体”)发来的《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基于对公司资产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支持公司相关工作开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上述增持主体
计划自2023年5月5日起(含2023年5月5日)3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栾先舟、刘国升、臧炜、潘瑞平、李书孝、赵英伟、冯壮勇、罗成等8人,增持主体均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栾先舟 | 董事长 | 0 | 0.0000% |
2 | 刘国升 | 副董事长、总裁兼财务总监 | 400,000 | 0.0077% |
3 | 臧 炜 | 董事 | 80,000 | 0.0015% |
4 | 潘瑞平 | 董事、执行副总裁 | 0 | 0.0000% |
5 | 李书孝 | 董事、副总裁 | 0 | 0.0000% |
6 | 赵英伟 | 监事会主席 | 200,000 | 0.0038% |
7 | 冯壮勇 | 股东代表监事 | 0 | 0.0000% |
8 | 罗 成 | 股东代表监事 | 0 | 0.0000% |
(二)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披露前的12个月未披露增持计划;
(三)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6个月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资产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
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支持公司相关工作开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上述增持主体计划开展本次增持;
(二)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主体本次计划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增持主体具体计划增持金额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次计划增持金额 |
1 | 栾先舟 | 董事长 | 不低于600万元 |
2 | 刘国升 | 副董事长、总裁兼财务总监 | 不低于600万元 |
3 | 臧 炜 | 董事 | 不低于300万元 |
4 | 潘瑞平 | 董事、执行副总裁 | 不低于300万元 |
5 | 李书孝 | 董事、副总裁 | 不低于300万元 |
6 | 赵英伟 | 监事会主席 | 不低于300万元 |
7 | 冯壮勇 | 股东代表监事 | 不低于300万元 |
8 | 罗 成 | 股东代表监事 | 不低于300万元 |
合计 | 不低于3,000万元 |
(三)实施期限:自2023年5月5日起(含2023年5月5日)3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四)增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相关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主体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
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受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增持窗口期限制等因素影响,存在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