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28号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晚,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称,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8人,以及你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通海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馨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增持主体”)计划增持公司股票。其中,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8人拟在未来3个月内增持不低于3,000万元,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拟各计划增持2,500万元-5,000万元。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1.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各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资金的具体来源,来源于自筹资金的,请说明自筹资金的占比,自筹资金的最终来源情况,包括不限于是否属于借贷资金、理财资金、资管
计划产品资金或其他金融衍生产品资金,以及相应资金能否保障增持计划的实施,进而导致增持计划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2.请你公司说明通海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馨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控股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具体情况。
3.根据你公司前期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报告期末你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55.96%股份已几乎全被质押、冻结,报告期内还减少了3.57亿股;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
2.39%股份也全部被质押。
(1)请你公司认真核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你公司股份被冻结涉及的具体事项及最新进展情况,相关股份近期是否存在被司法拍卖、强制执行的风险,是否可能导致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而出现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风险。
(2)请你公司认真核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资金、债务、诉讼等情况,是否可能存在增持资金被进一步冻结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4. 截止到2023年5月4日,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连续十一个交易日低于面值,存在较大的退市风险,请结合前述问题,进一步说明本次增持是否存在你公司及其关联方向增持主体提供资金的情况,增持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增持计划是否具备可实现性、可操作性,以及是否存在“忽悠式”增持的情形。
5.请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我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核查相关公告的完整性、齐备性,涉及需补充披露的,请予以补充披露。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最后,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