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泛海: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0  *ST泛海(00004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3-10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9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3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9份,收回9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需按程序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应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低于1/3。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向公司提交了《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函》,提名栾先舟、刘国升、罗成、臧炜、潘瑞平、李书孝等6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中国泛海作为提名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提名有效。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栾先舟、刘国升、罗成、臧炜、潘瑞平、李书孝等6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通过。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提名严法善、唐建新、孔爱国3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严法善、唐建新、孔爱国3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通过。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已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议案一、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一、二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桥东南角泛海国际售楼处二层大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 选举栾先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刘国升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选举罗成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选举臧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选举潘瑞平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 选举李书孝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 选举严法善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选举唐建新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选举孔爱国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 选举赵英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 选举冯壮勇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 选举刘楚然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 选举刘晓勇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一)、(二)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三)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9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附件1: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栾先舟先生,法律硕士。历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董事长办公室主任、董事长助理、执行副总裁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栾先舟持有公司5,998,800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栾先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国升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中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国升持有公司6,398,900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国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罗成先生,会计与金融硕士。历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投资管理总监、公司管理总部副总裁、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总裁,民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成持有公司2,499,700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罗成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臧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潍坊中心支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纪委书记,泰山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拟任总经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客户部(北京)总经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等。现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臧炜先生持有公司2,579,500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臧炜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潘瑞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北京山海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山西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副总裁,陕西事通恒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泛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等。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执行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瑞平持有公司2,499,500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潘瑞

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书孝先生,管理学硕士,国际商务师。曾在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企业规划发展部、五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工作。现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战略发展管理总部部门总裁,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民生金服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书孝持有公司2,499,500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书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严法善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法善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严法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唐建新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建新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唐建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孔爱国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爱国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孔爱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