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泛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海控01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泛控01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泛控02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泛控01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泛控02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泛控03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泛海01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泛海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公司”、“发行人”)发行的“18海控01”、“19泛控01”、“19泛控02”、“20泛控01”、“20泛控02”、“20泛控03”、“20泛海01”、“20泛海02”的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与泛海控股签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有关约定,现就泛海控股及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与齐尔布莱特营业信托纠纷
2021年8月25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转交的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北京齐尔布莱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尔布莱特”)以营业信托纠纷为由,将民生信托诉至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与盛宏地产营业信托纠纷
2021年8月27日,公司收到民生信托通知:北京金融法院向民生信托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廊坊市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宏地产”)以营业信托纠纷为由,将民生信托诉至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与杨金柱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自然人杨金柱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为由,将公司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随后公司提起了反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杨金柱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决其向公司赔偿律师费。杨金柱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诉。后在北京二中院审理过程中,杨金柱当庭提出撤回起诉和上诉的申请,北京二中院裁定不准许杨金柱撤回起诉,准许杨金柱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杨金柱不服北京二中院作出的裁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2021年11月10日、2022年7月27日、2023年3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最新进展
1、与齐尔布莱特营业信托纠纷
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民生信托报告,北京金融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确认齐尔布莱特与民生信托之间的信托合同于2021年11月15日解除;
(2)民生信托向齐尔布莱特返还本金人民币3亿元并赔偿损失;
(3)驳回齐尔布莱特的其他诉讼请求。
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由民生信托负担。
2、与盛宏地产营业信托纠纷
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民生信托报告,北京金融法院就盛宏地产与民生信托的两笔本金为3亿元和1.5亿元的营业信托纠纷分别出具了《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确认盛宏地产与民生信托签订的信托合同于2022年1月25日解除;
(2)民生信托返还盛宏地产投资本金4.5亿元,并支付其资金占用期间的投资收益及资金占用损失;
(3)驳回盛宏地产的其他诉讼请求。
两起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民生信托负担。
3、与杨金柱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杨金柱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裁定驳回杨金柱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
以上涉及民生信托的诉讼均为一审判决结果,目前尚未形成最终生效判决。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信建投作为“18海控01”、“19泛控01”、“19泛控02”、“20泛控01”、“20泛控02”、“20泛控03”、“20泛海01”、“20泛海02”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中信建投将按照上述各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特此提请“18海控01”、“19泛控01”、“19泛控02”、“20泛控01”、“20泛控02”、“20泛控03”、“20泛海01”、“20泛海02”持有
人关注相关风险,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