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陆洋的监管函

查股网  2023-12-01  *ST泛海(000046)公司公告

关于对陆洋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76 号

陆洋:

2023年11月30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96号、〔2023〕64号、〔2023〕93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本所就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或公司)重大债务逾期未及时披露,部分债务融资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且决策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质押的情况,对泛海控股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深证上〔2023〕1096号)。

你作为泛海控股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泛海控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认真

予以整改。

同时,提醒泛海控股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