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泛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证券代码:000046证券简称:*ST泛海债券代码:114372债券简称:18海控01债券代码:112920债券简称:19泛控01债券代码:112995债券简称:19泛控02债券代码:149035债券简称:20泛控01债券代码:149044债券简称:20泛控02债券代码:149116债券简称:20泛控03债券代码:114769债券简称:20泛海01债券代码:114784债券简称:20泛海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公司”、“发行人”)发行的“18海控01”、“19泛控01”、“19泛控02”、“20泛控01”、“20泛控02”、“20泛控03”、“20泛海01”、“20泛海02”的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与泛海控股签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有关约定,现就泛海控股及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于可能被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3年12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五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六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另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泛海”。
2、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9月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0.54亿元(未经审计)。由于法院已裁定终结公司预重整程序,若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在2023年末前无法得到有效改善,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面临较大的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关于收到法院准许公司债权人撤回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公司被债权人北京狮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王资产”)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或“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泛海控股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后根据公司收到的北京市一中院出具的《决定书》,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经调查发现泛海控股作为上市公司已不具备重整可能并申请北京市一中院终结泛海控股预重整程序,据此,北京市一中院决定:终结泛海控股预重整。
有关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历次进展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2日、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29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关于收到法院准许撤回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的情况
2023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一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准许狮王资产撤回对泛海控股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法院准许撤回重整申请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2、截至2023年12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五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3、由于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另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它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泛海”。
4、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9月末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0.54亿元(未经审计)。由于法院已裁定终结公司预重整程序,若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在2023年末前无法得到有效改善,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面临较大的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上述公告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及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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