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12  *ST泛海(00004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205 证券简称:泛海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6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泛海控股”)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报告,武汉铂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铂首”)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为由,将武汉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公司”)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武汉铂首向武汉中院申请财产保全,武汉中院查封了武汉中心公司名下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后武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武汉中心公司应向武汉铂首返还购房款等相关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20日、2023年12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最新进展

武汉中心公司就一审判决中部分内容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高院”)提起上诉。2024年3月11日,公司收到湖北高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经湖北高院主持调解并确认,武汉铂首、武汉中心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武汉中心公司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武汉铂首返还购房款

859,640,000元、支付2019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3月25日期间的利息71,242,717.86元以及从2021年3月26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以859,64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LPR计算)。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5,135,751元,由武汉铂首负担10,857元,武汉中心

公司负担5,124,894元;财产保全费以及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武汉中心公司负担。

(三)如果武汉中心公司未按照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

依照有关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中心公司尚未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向武汉铂首支付相应款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如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有待于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