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3: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400205证券简称:泛海3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一、基本情况2024年
月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泛海控股”)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起诉材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公司”)、深圳市泛海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中国泛海”)、泛海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先生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最新进展2024年
月
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
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民生银行借款本金
亿元、利息5,891,666.66元、罚息(截至2024年
月
日为7,962,500元,自2024年
月
日起,以本金
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0.5%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复利(以欠付的利息和罚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
10.5%的标准,自2023年
月
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罚息、复利的总
计金额以不超过欠付本金年利率24%为限;
2.民生银行在本判决第1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有权就泛海控股名下的质押物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有权就武汉公司、武汉中心公司、深圳公司名下的抵押物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相应担保的主债权金额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按照抵押顺位优先受偿;
3.驳回民生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财产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武汉公司、武汉中心公司、深圳公司负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有待于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