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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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5 月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5 月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金融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7 月3 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武汉公司报告,武汉公司收到北 京金融法院出具的(2025)京74 执349 号《拍卖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为: 北京金融法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10/24) 上对深圳公司名下坐落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泛海城市广场2 栋701、702、 708 进行单独拍卖,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泛海城市广场2 栋705、706 进行 整体打包拍卖,共设置4 个上拍标的。第一次拍卖时间:2026 年8 月19 日上 午10 时—2026 年8 月20 日上午10 时。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主要负责人:李稳狮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名称: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松涛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涛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泛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向阳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
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泛海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不动产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中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权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健
8、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中
9、 被告
名称: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泛海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国升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10、被告
姓名:卢志强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10 月,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了27 亿元融资,经展期后该笔融资 到期日调整为2024 年10 月12 日。该笔融资担保方式为公司持有的武汉公司 55.3 亿股股权质押、武汉公司名下部分土地及房产抵押、武汉中心公司名下武 汉中心大厦在建工程抵押、深圳公司名下部分房产抵押、不动产公司、股权公 司、星火公司、中国泛海及卢志强保证担保。因公司未按照双方签署的相关合 同约定履行分期还款义务(涉及部分未偿还本金3 亿元),民生银行向北京金 融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判令泛海控股向民生银行偿还贷款本金3 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 和复利;
用;
2. 判令泛海控股向民生银行支付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全部费
3. 判令民生银行对被告名下的抵押物、质押物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 第1、2 项诉讼请求中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 判令中国泛海、不动产公司、股权公司、星火公司、卢志强对第1、2 项诉讼请求中确定的泛海控股对民生银行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 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九被告共同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4 年9 月14 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内 容为:
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民生银行借款本金3 亿元、利息 5,891,666.66 元、罚息(截至2024 年3 月29 日为7,962,500 元,自2024 年3 月30 日起,以本金3 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5%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实 际付清之日止)、复利(以欠付的利息和罚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10.5%的标 准,自2023 年9 月30 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罚息、 复利的总计金额以不超过欠付本金年利率24%为限;
2. 民生银行在本判决第1 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有权就泛海控股名下的 质押物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有权就武汉公司、武汉中心公 司、深圳公司名下的抵押物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相应担保的主债权 金额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按照抵押顺位优先受偿;
3. 驳回民生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担。
财产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武汉公司、武汉中心公司、深圳公司负
(二)二审情况
公司就一审判决中部分内容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 年11 月27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执行情况
2025 年3 月20 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主要内 容为:(2024)京民终1242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金融法院于2025 年3 月13 日 依法立案执行,责令公司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逾
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若涉及资产受限和处置,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事项尚未执行完毕,具体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财务影响有待于具体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 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 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金融法(2025)京74 执349 号《拍卖事项通知书》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