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长熊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9,303,3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669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9,303,3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66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28,3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50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28,3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50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258,3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5%;反对4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3,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45%;反对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258,3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5%;反对4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3,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45%;反对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258,3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5%;反对4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3,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45%;反对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258,3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5%;反对4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3,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45%;反对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258,3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5%;反对4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3,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45%;反对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包括独立董事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独立
意见的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以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等,详见公司2023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伊然、蔡明阳
3、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