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顾彬先生的简历,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2.2条第一款所列示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本次聘任顾彬先生为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顾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傅衍、陈建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