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续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系公司现有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到期后的正常续约,符合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租金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事务所坚持独立、公允、客观的审计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继续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傅衍、陈建华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