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9  京基智农(000048)公司公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年度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为161,630.66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86,879.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3.03%。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已经履行相关决策及披露程序。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续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续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办公所需,租赁价格系在参考同地段及相关市场价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续租房屋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及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协议系日常经营

及业务发展所需,公司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及长期股权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及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及长期股权投资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核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核销事项。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在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傅衍、陈建华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