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23年9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2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相关情况,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