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23年9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的6个月内(即2023年3月10日-2023年9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程序与范围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向公司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对外披露之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将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2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关于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亦不存在其他人员向其提前泄露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基于其建议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