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2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9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14人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1人调整为15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仍为785.0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6、《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