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 |
2 |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监事会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请召开股东大会批准监事辞职的填补其空缺。监事的辞职报告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方能生效。员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辞职的,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
第十四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监事选举做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以及余任监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该监事的辞职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生效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 |
3 | 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背景,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 第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背景,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
4 | 第二十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列席董事会; (四)当董事或总经理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与董事或总经理进行诉讼。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应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 第十九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列席董事会; (四)当董事或总经理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与董事或总经理进行诉讼。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权。 |
5 |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第二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6 |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一)监事会议召开十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 (二)临时监事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电话、传真形式通知全体监事; (三)紧急会议需提前五小时以电话、传真形式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定期会议为会议召开十天以前;临时会议为会议召开三天以前。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且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
7 | 本次修订后,相关章节及条款的序号顺延。 |
除上述拟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