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1日、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2024-06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316,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13%。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5.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7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051,409.16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