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傅衍先生、陈建华先生、刘标先生提供的《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后附),对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独立董事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独立董事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独立董事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独立董事不属于“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独立董事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独立董事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
本人傅衍作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人不是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是 □否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任意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人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独立董事:傅衍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
本人陈建华作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人不是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是 □否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任意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人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建华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
本人刘标作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人不是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是 □否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任意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人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标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