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配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配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德赛A1配;配股代码:080049;配股价格:21.16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3年11月30日(R+1日)至2023年12月6日(R+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2023年11月30日(R+1日)至2023年12月7日(R+6日),德赛电池A股股票停止交易;2023年12月8日(R+7日)公告配股结果,德赛电池A股股票复牌。
4、《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配股发行公告》已于2023年11月27日(R-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本次发行的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本次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本次配股方案经公司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3年3月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
委员会2023年第39次审议会议审核,会议审议结果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59号文同意注册。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1.00元。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9日(R日)收市后发行人总股本299,386,862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89,816,058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四)配股募集资金的规模和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缓解流动性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为21.16元/股,配股代码为“080049”,配股简称为“德赛A1配”。
(六)发行对象
本次配股的发行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9日(R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股份,拟认购可配股份数量为40,379,761股,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八)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由主承销商代销的方式发行。
(九)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交易日 | 日期 | 配股安排 | 停牌安排 |
R-2日 | 2023年11月27日 | 刊登配股说明书、网上路演公告、发行公告等 | 正常交易 |
R-1日 | 2023年11月28日 | 网上路演 | |
R日 | 2023年11月29日 | 股权登记日 | |
R+1日至R+5日 | 2023年11月30日- 2023年12月6日 |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 | 全天停牌 |
R+6日 | 2023年12月7日 |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 |
R+7日 | 2023年12月8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 正常交易 |
注:以上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相关发行日期。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一)配股缴款时间
2023年11月30日(R+1日)起至2023年12月6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二)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为“080049”,配股简称为“德赛A1配”,配股价格为21.16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0)。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请投资者仔细查看“德赛A1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南区高新南一道德赛科技大厦26楼 |
法定代表人: | 刘其 |
联系人: | 王锋 |
电话: | 0755-86299888 |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联系人: | 股票资本市场部 |
电话: | 0755-23835518、0755-23835519、0755-23835296 |
发行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配股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配股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