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3]0017288号 |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止2023年12月6日)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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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7288号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电池公司”)编制的截止2023年12月6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德赛电池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
大华核字[2023]0017288号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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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德赛电池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德赛电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德赛电池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张燕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刘蓓蓓 |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3年12月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 第1页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9号)同意,公司已完成向原股东配售股份85,251,67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3,925,379.52元,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4,009,813.45元(含税)以及本次配股股份登记费85,251.67元(含税)后的余款人民币1,799,830,314.40元,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台支行账号为2008021229200208981的人民币账户;募集资金总额减除发行相关费用5,586,223.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98,339,155.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7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配股说明书》,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根据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公告的《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具体明细包括:
序号 | 借款主体 | 债权人 | 还款金额(万元) | 币种 | 借款时间 | 还款时间 |
1 | 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 | 500.00 | 美元 | 2022年9月 | 2023年3月 |
2 | 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 | 500.00 | 美元 | 2022年10月 | 2023年3月 |
3 | 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 | 5,000.00 | 人民币 | 2023年1月 | 2023年4月 |
4 | 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 | 800.00 | 美元 | 2022年11月 | 2023年4月 |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3年12月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 第2页
序号 | 借款主体 | 债权人 | 还款金额(万元) | 币种 | 借款时间 | 还款时间 |
5 | 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 | 3,250.00 | 人民币 | 2022年2月 | 2023年4月 |
6 | 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 | 17,000.00 | 人民币 | 2022年6月 | 2023年5月 |
7 | 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 | 500.00 | 美元 | 2023年2月 | 2023年5月 |
8 | 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 | 500.00 | 美元 | 2022年12月 | 2023年5月 |
9 | 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 | 8,000.00 | 人民币 | 2022年6月 | 2023年6月 |
10 | 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 | 500.00 | 美元 | 2022年12月 | 2023年6月 |
11 | 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 | 500.00 | 美元 | 2023年2月 | 2023年6月 |
12 | 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 | 10,000.00 | 人民币 | 2022年8月 | 2023年7月 |
13 | 广东德赛矽镨技术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9,000.00 | 人民币 | 2022年9月 | 2023年9月 |
14 | 广东德赛矽镨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 | 2,000.00 | 人民币 | 2022年12月 | 2023年12月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前,自本次配股董事会审议日(2022年10月26日)至上表最后一笔借款还款日(2023年12月6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已用自有资金折合人民币809,478,000.00元偿还了上述募投项目借款。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