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4]0011004210号 |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录 | 页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3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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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4210号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电池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德赛电池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德赛电池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德赛电池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0011004210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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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德赛电池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德赛电池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德赛电池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德赛电池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燕 | |
张燕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蓓蓓 | |
刘蓓蓓 | ||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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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9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完成向原股东配售股份85,251,67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3,925,379.52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5,586,223.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98,339,155.60元。本次发行扣除承销保荐费及配股登记手续费后的余款人民币1,799,830,314.40元(包含待支付的发行相关税费1,491,158.80元)已于2023年12月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8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72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79,833.92万元,其中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偿债项目的自有资金80,947.8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98,886.1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本公司2023年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完善了《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12月14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
专项报告 第2页
表人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得到有效履行。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专户开设所在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余额均为0.00元。2024年1月,根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指定人员签署并办理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分别于2024年1月26日、2024年1月29日注销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上述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专项报告 第3页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79,833.9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9,833.9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9,833.9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79,833.92 | 179,833.92 | 179,833.92 | 179,833.92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179,833.92 | 179,833.92 | 179,833.92 | 179,833.92 | 100.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947.8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7288号)。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完成前述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