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关于对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58 号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
2024年3月28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更正公告》显示,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主要经营情况的相关文字表述信息披露有误,将合并净利润同比下降40.04%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5.13%,误披露为合并净利润同比下降40.05%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4.07%。你公司对相关内容予以补充更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会秘书王锋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4.4.2条的规定,对此负有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