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5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12号德赛大厦24楼2402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其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636人,代表股份179,555,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4,638,534股的46.6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74,979,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5.4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32人,代表股份数为4,575,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634人,代表股份4,576,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项目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表决情况 | 179,245,191 | 99.83% | 176,782 | 0.10% | 133,120 | 0.07% |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4,266,222 | 93.23% | 176,782 | 3.86% | 133,120 | 2.91% |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项目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表决情况 | 179,232,861 | 99.82% | 187,002 | 0.10% | 135,230 | 0.08% |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4,253,892 | 92.96% | 187,002 | 4.09% | 135,230 | 2.96% |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项目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表决情况 | 179,263,581 | 99.84% | 158,422 | 0.09% | 133,090 | 0.07% |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4,284,612 | 93.63% | 158,422 | 3.46% | 133,090 | 2.91% |
本次会议提案1、2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鸿园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严东新、黄子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