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2023-047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天马”)于2023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查,公司对《2022年年度报告》部分信息进行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之“2、任职情况”中“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更正前: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11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林晓霞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86号),公司监事林晓霞女士之配偶陈建国先生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1日期间累计买入深天马股票 10,000股,累计卖出深天马股票10,000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林晓霞女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前: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后: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姓名 | 类型 | 原因 | 调查处罚类型 | 结论(如有)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林晓霞 | 监事 | 林晓霞女士之配偶陈建国先生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1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2022年11月19日 |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关于公司监事个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
整改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林晓霞女士及其配偶陈建国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林晓霞女士表示接受深圳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将在今后继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人及亲属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