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审计机构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 | 000050 | 证券简称: | 深天马A |
债券代码: | 149741 | 债券简称: | 21天马02 |
债券代码: | 149801 | 债券简称: | 22天马01 |
债券代码: | 149835 | 债券简称: | 22天马02 |
债券代码: | 149884 | 债券简称: | 22天马04 |
债券代码: | 149885 | 债券简称: | 22天马0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审计机构
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4年11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天马02”,债券代码149741.SZ)、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天马01”,债券代码149801.SZ)、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天马02”,债券代码149835.SZ)、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天马04”,债券代码149884.SZ)、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天马05”,债券代码149885.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事项予以报告:
根据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出具的《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行人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因发行人2023年度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届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发行人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64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项目合伙人蔡如笑、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雅萍和黄思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玉枝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发行人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行人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影响分析
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作为21天马02、22天马01、22天马02、22天马04、22天马05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公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审计机构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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